涉密監理服務
BMB18-2006《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規范》中規定了涉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對象,如下:
1、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如涉密信息系統安全集成、涉密信息系統應用系統集成;
2、涉密信息系統單項建設,如綜合布線、屏蔽室建設、軟件開發、安防監控等;
3、涉密信息系統的改建、擴建;
4、其他與涉密信息系統建設相關的工程活動。
監理基本內容
四控制:指安全保密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成本控制;
兩管理:指合同執行管理和文檔管理;
一協調:指監理協調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之間的關系。
包含但不限于“四控、兩管、一協調”,根據項目的不同情況還應包含:變更控制、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
根據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的監理原則,監理過程劃分為5個階段:
投招標和商務合同簽訂階段;
設計階段;
項目實施階段;
測試及試運行、測評階段;
竣工驗收及文檔移交階段。
監理目標
投資目標:項目實施投資金額不超過合同規定金額,各子系統的實際投資金額均控制在計劃的各部分規定金額之內。
進度目標:項目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實施,項目的總工期不能拖延。同時各子系統的進度也要按照項目計劃實施,不能拖延。
質量目標:合同和項目涉及書中的各項功能的實現,并符合設計書中的質量標準。
安全保密目標:項目滿足設計書中安全保密需求以及該密級的國家相關保密標準要求,能夠順利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測評。
監理成果
1、項目招投標、方案設計、工程實施、工程驗收、文檔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制定滿足國家標準及分級保護相關標準要求,并確保工程順利通過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的測評。
2、監理過程工作文檔滿足相關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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